本報訊(記者馬振華)剛購買了漢口香港路附近一樓盤的黃先生,昨日向記者展示了他的購房合同。黃先生指著合同上多達8頁紙、大大小小60多條的補充協議,不滿地說:開發商通過補充合同方式,將台北婚禮顧問標準合同“架空”了。
  附加協議多設計裝潢針對購房者
  付了14萬首付款簽正式購房合同時,黃先生才發現在那ARMANI本由工商和房管部門聯合監製的格式合同最後,開發商附加了大量補充協議。
  記者在那份補充協議里看到,開發商要求黃先生在房屋交付前向該物業公司交付一年的物業費,而市房管局早已明文規定,交房過程中絕G2000不允許開發商將交房流程與物業費征收“捆綁”。
  補充協議中還有許多苛刻的條款整合負債,更離譜的是,其中寫道:本協議與主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黃先生大概數了下,60多條補充協議,多數是對黃先生約束,而對開發商的約束則相對較少。
  “既然有了標準合同,為什麼不簽標準合同,而附加了這多補充協議?”黃先生要求開發商修改補充協議,開發商拒絕。他要求退首付,也被拒絕。
  黃先生分別向工商和房管部門投訴,工商部門稱這不屬於他們管轄範圍,房管部門稱這是雙方合約,行政部門不能幹涉,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最終,黃先生無奈簽下這份合同。
  補充合同成“法外之地”
  像黃先生這樣的購房者非常普遍,武昌白沙洲就有樓盤因為開發商在補充合同中增加了“房子存在質量問題、裝修、設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買方不能拒絕收房”,引發業主集體維權。
  不少購房者說,現在補充合同成“法外之地”,誰都不管,而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最終都只能被迫簽字。希望主管部門拿出切實有行的辦法,要麼就只簽標準合同,禁止補充合同;要麼主管部門對補充合同核查,明顯有霸王條款的一律不予備案。
  購房者在補充合同前進退兩難該怎麼辦?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說,購房者可以不簽,要求返還前期款項。即便簽了也不代表購房者無條件同意開發商可以在其提供的補充協議中任意制訂侵害購房者權益的條款。購房者可以做好錄音等證據搜集工作,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原標題:60多條補充協議“架空”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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